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(李依环)教育部22日举行新闻通气会,介绍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展情况。据悉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本月21日起至31日对江苏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和青海6省(区)进行实地督查,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。
据介绍,今年6月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方案,部署开展评价工作。31个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,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“互联网+调查”方式,完成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分析、网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。
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介绍,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有一定优化和调整:
一是统筹规范实地督查,2019年实地督查点调整为5年一轮全覆盖,每年重点对5—8个省级单位进行实地督查;
二是评价指标更加精准。2019年评价体系在保持一级指标不变的前提下,将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,三级指标精简为25个;
三是结果运用更加严肃。2019年将“一对一”向受检省份反馈意见,明确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,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。
据悉,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,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、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。田祖荫强调,实地督查工作完成后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工作重心转到结果运用上来,11-12月将相应开展反馈意见、督查“回头看”和发布报告等工作,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建的功能,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,提升政府统筹、发展和服务教育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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